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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1066vip威尼斯下载|app下载委员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07-09   点击:54692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中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院意识形态工作,明确各级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高校是意识形态工作的前沿阵地,要始终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出发,强化责任意识,认真负责尽责,严格追责问责,进一步增强意识形态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切实肩负起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努力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第二章 责任主体

第三条 按照总体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主体。

第四条 学院党委对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按照“党政同责”原则,院长对意识形态工作负重要责任。党委书记和院长都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对意识形态领域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院长抓好统筹协调落实工作。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五条 党委宣传部在院党委领导下,负责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全校意识形态工作。各职能部门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党组织对本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主任是主要负责人,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切实把院党委承担的有关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层层落到实处。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领域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三章 责任清单

第六条 责任主体承担的主要责任:

(一)把握正确方向导向的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政工作的重要内容,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和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引导,做出工作安排,切实维护校园意识形态安全。

(二)巩固和壮大主流思想文化的责任。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宣传解读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五大发展理念”等党的创新理论,持续深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引导广大干部师生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优良革命传统,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着力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全过程。

(三)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的责任。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管理,实行 “一会一报、一事一报”制度,对讲授人资质、背景及讲授内容要进行严格的预审把关。建立健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意识形态审查机制,加强对成果发布的管理,严把成果发布出口关。严格落实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各种基金会在学院活动的管理。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校内渗透。

(四)做好党员干部管理和知识分子工作的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监督。全面加强和改进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强化师德建设。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采取符合知识分子特点的方式方法,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五)加强课堂教育教学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和管理体系,严明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和红线,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公开发表有要求,严格执行教学考核和过程督导制度。加强在线开放课程、学习平台等网络课堂管理,严格网络课程审查与过程监督。对哲学社会科学等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的编写、选用要严把政治关。认真做好引进境外教材的内容审查。

(六)加强网络意识形态主流引导与管理的责任。加强校园网络文化建设,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提升校园网络平台的吸引力和黏着力。完善校园网络使用实名登记制度,及时掌握师生在校园网、主流社交网站上的动态,形成覆盖全面、及时准确、管理有效的网络安全信息管理机制。加强专兼职网络信息监管和网络评论员队伍建设,不断增强网络舆情研判和主动发声能力。建立完善网络舆情监测和预警机制、网络舆情联合应对处置机制。

(七)加强国际合作交流项目管理的责任。强化对国际合作交流工作的管理,建立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的国家安全风险评估。加强境外资金准入管理,明确师生接受境外资金资助的范围,规范接受资助的审批手续,建立接受资金资助国家安全风险评估。对有境外非政府组织资助的合作交流项目,要严格审查。坚决防范和抵制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严禁与境外合作开展涉及敏感问题和重要资源信息的项目,加强涉外科研项目保密审查。

(八)加强重点人教育管理的责任。突出抓好教育引导、管理约束和依纪处理等关键环节,充分运用法律法规、党纪党规、校纪校规等综合手段,加强教育引导。对坚持错误思想,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违背言论,妄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和师生,要依纪严肃处理。

(九)加强各类社团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各类社团管理制度,坚持社团成立、年检备案制度,不断加强活动监管。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配备得力的指导老师,强化学生社团活动的思想政治导向。

(十)加强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的责任。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严禁在校园传播宗教、发展教徒,严禁在校园内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散布宗教类出版物及宣传品。坚决制止宗教极端和暴力恐怖活动。

(十一)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责任。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坚持不懈传播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坚持不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不懈促进校园和谐稳定, 坚持不懈培育优良校风和学风。注重从优秀青年师生中发展党员。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加强教师聘用、考核评审中的政治立场考察,将思想政治表现和课堂教学要求与职称评定、评优奖励等挂钩,严把政治关口。加强对选送境外高校“交换生”和访问学者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注重少数民族学生的教育引导与服务工作。

第七条 职能部门在承担上述第六条规定相关责任的基础上,具体承担的主要责任:

(一)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按照党政议事规则,健全相关制度,强化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切实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境外资金准入管理,明确师生接受境外资金资助的范围,规范接受资助的审批手续,建立接受资金资助国家安全风险评估。

(二)党委宣传具体负责制定落实学院宣传思想工作任务和措施,指导思想政治工作、对外宣传、舆情监控等,把握正确导向,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坚持党管媒体原则,加强对校报、广播、宣传栏、网络、新媒体等宣传阵地的建设和管理,严格规范师生员工接受境内外媒体采访审查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审批与监督制度,定期对校内出版物进行审查,切实做到可管可控。每年负责对全校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向院党委会报告。

(三)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情况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体系,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扎实做好重要岗位的选人用人工作,在干部选拔和教师聘用中要完善相关制度,加强政治立场考察,把好政治关。

(四)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党纪政纪教育,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者,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把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和同级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五)党委要加强对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政治引导,做好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突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畅通联系渠道,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

(六)党委学生工作、院团委要强化思想引领,组织抓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围绕立德树人这个根本任务,坚持不懈以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学生头脑,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脑入心,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和自觉抵御外来不良思想文化侵蚀的能力。加强学生工作干部队伍、学生骨干队伍、心理健康教师队伍建设和业务能力培训。切实加强学生组织和学生社团的管理。

(七)党委宣传要及时排查校园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及时掌握师生在线上、线下的动态,形成覆盖全面、及时准确、管理有效的信息管理机制。保卫处要加强对突发应急事件的处置能力,配合做好舆情应对工作,严密监控境内外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煽动师生员工不满情绪,从事渗透捣乱破坏活动。加大问题排查化解力度,对重点人员、重点群体落实稳控措施。加强对邪教、传销组织的防范和打击力度。会同相关部门和学院切实加强少数民族学生和宗教信仰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八)教务处、质控要严守课堂教育教学的政治纪律,建立健全课堂教学管理体系和管理办法,严明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和红线。落实领导干部和教学管理人员听课制度,加大对课堂教学的意识形态和价值导向进行评估把关的力度,确保课堂教学正确的政治导向。要从开课、任职、师德等方面规范课堂教学基本要求,严格执行教师教学考评、教材使用、教学过程督导制度。加强在线开放课程、学习平台等网络课堂管理,严格意识形态审查。

(九)科研处要严格落实“一会一报、一事一报” 制度,坚决防范和抵制各种敌对势力利用讲学、邀请访问、学术交流和研究、培训、合作等名义从事渗透破坏活动,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服务社会的重要作用,把握正确方向导向,营造良好学术氛围。

(十)院办要加强教育国际合作交流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国外(境外)组织或者个人来访或在学院举办活动审查报批制度,从严管控师生参加外国驻华使(领)馆、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开展的活动。切实加强留学生教育管理。

(十一)其他职能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

第四章 责任落实

第八条 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的标准和“讲政治、守纪律、有担当”的要求,选优配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充分发挥干部工作的导向作用,把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理想信念、立德树人、纪律规矩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干部实行一票否决。

第九条 建立检查考核和情况报告制度。学院党委会每年要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并报上级党组织。各院(部)党组织每年要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并向学院党委专题汇报。各级党组织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条 纳入纪检监察工作范围。将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和落实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监察范围。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做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组织书记、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应对不力、处置不当的;

(四)对本部门本单位发现的意识形态领域问题隐瞒不报、不予重视、不予处置的;

(五)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和师生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管辖范围内的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七)管辖范围内编写的教材、公开发表的课题研究成果和公开发行的出版物、文艺作品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八)丧失对管辖范围内报刊、广播台、宣传栏、新闻网站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九)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十)对本单位举行的教育国际合作交流活动、中外合作办学等管理不到位,出现严重政治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一)对本单位外籍教师和海外引进人才考察审核不严、管理不到位,出现严重意识形态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二)管辖范围内出现境外非政府组织、宗教组织等进行渗透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三)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二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六章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О一八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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