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11年6月29日(星期三)学院考核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1、《稿件录用通知书》不能作为计算论文工作量的依据,统计工作量时,应出示刊物原件,上交复印件。如论文刊登在今年6月份出版的刊物,未能及时取得原件,可计入下一年度科研工作量。
2、参与企业技术改造和职工培训,需由学院科研处统一安排,教师本人提供完整的申报表、协议、计划、过程资料、结韪总结、单位证明材料等。经教务处和科研处审核后,确定科研工作量。资料不全或临时补办者,不计算工作量。
3、10-11学年 院级课题分为教改类和非教改类,教改类课题由教务处计算考核分,非教改类课题(共三项课题)由科研处计算考核分。院级课题的科研工作量均由科研处计算。
4、凡是由学院科研处统一组织或推荐的教师获各级论文交流奖,可计入科研工作量,其它如教师指导学生获奖、教师获各级各类奖项由教务处年底统一奖励,不计入科研工作量。
科研处
2011.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