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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江苏省教育科研先进集体、江苏省教育科研先进个人、江苏省教育科研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14   点击:1106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文件

 

苏教科院科[2011]7号


关于评选江苏省教育科研先进集体、江苏省教育科研先进个人、
江苏省教育科研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科所(院、室、中心),各高等学校:
  为总结“十一五”期间全省教育科研工作所取得的经验,肯定成绩,表彰先进,激励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科研部门和教育工作者在“十二五”期间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和《江苏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进一步加强教育科研工作,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在决策咨询、理论指导和改革探索中的作用,决定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科研部门和教育工作者中评选江苏省教育科研先进集体、江苏省教育科研先进个人、江苏省教育科研先进工作者。请各市教育局和各高等学校在认真总结本地、本校教育科研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依据相关评选标准、办法,认真做好本地、本校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和人物的评选和推荐工作。各市教科所(院、中心)负责本区域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和人物的初评推荐工作,并将初评结果材料上报我院,上报截止日期为2011年6月15日。高校负责本校科研先进集体和人物材料的把关、审核和上报工作,上报截止日期为2011年6月10日。

  下附:江苏省教育科研先进集体、江苏省教育科研先进个人、江苏省教育科研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

 

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2011 年 4 月29 日
 

 

 

  附:江苏省教育科研先进集体、江苏省教育科研先进个人、江苏省教育科研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

  一、评选目的
  为充分总结和表彰“十一五”期间全省教育科研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激励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科研部门和教育工作者在“十二五”期间更好地通过教育科研为教育行政决策服务、为教育教学改革服务、为提高教育质量服务,特开展本次评选活动。
  各地区、各学校要在认真总结“十一五”教育科研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本次评选活动的标准和要求,评选出符合标准、具有典型性和示范性的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
  二、名称、范围和名额分配
  ⒈教育科研先进集体
  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科研部门中评选,共评出150个单位和部门。高校以承担教育科学研究为主要工作的教科院、教育学院、高教所(室)、科研管理部门等,评出15个(本科院校8个、高职高专院校7个);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校)评出25所;中小学幼儿园评出100所;市、县(区)教科所(室)、教研室(教研中心)评出10个;
  ⒉教育科研先进个人
  在高校、中等职业与专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评选共310人。其中高校评出50人(本科院校30人,高职高专20人),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校)评出60人,中小学幼儿园评出250人。
  ⒊教育科研先进工作者
  在高校高教所(室、科研处)、市县教科所(室)中评选科研管理工作者,共70人。其中高校评出20人(本科院校10人、高职高专10人),市县评出50人。
  各市推荐上报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分配名额见附一表。
  三、评选标准
  ⒈教育科研先进集体:
  ⑴学校(单位)领导高度重视科研工作,带头承担教育科研项目;为教育决策服务和学校改革服务意识强,科研工作理论联系实际;形成科研兴校、科研兴师的良好氛围,教师参与科研面大;科研工作有效促进了学生发展、教师发展、学校发展,在本地区有较大影响。
  ⑵“十五”、“十一五”期间分别承担一项以上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或同类以上课题,本单位管理的教育科研项目70%完成课题研究工作并通过专家鉴定,科研成果质量较高,获厅局级及以上奖项者优先考虑。
  ⑶能有效管理本校(或部门)的各类课题,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科研管理和激励机制,规章制度健全,过程管理有效,研究计划落实,科研档案齐全。
  ⑷能够有效组织本单位和部门的各类研究活动,创设了良好的科研和学术氛围。积极参与省、市、县(区)的教育科研活动,承担市级、省级或以上科研和学术活动者优先考虑。
  ⒉教育科研先进个人:
  ⑴热爱教育事业和教育科研工作,政治思想素质较高,教师业务素质优良,教学工作成绩显著,教育科研工作成绩突出。
  ⑵积极投身于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较强的理论素养、研究能力和创新意识。
  ⑶能够独立承担市、省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或同类及以上课题,并按课题研究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研究成果丰硕、成效显著,在本校和本地区有较大影响。
  ⒊教育科研先进工作者:
  ⑴热爱教育事业和教育科研工作,担任科研管理工作3年以上,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管理能力;
  ⑵能够独立承担省教育科学规划或同类及以上课题,具有较强的理论素养、研究能力和组织能力,研究成果丰硕;
  ⑶能够有效指导学校和教师进行课题研究,服务意识较强,社会影响较好,本校、本地区教育科研工作成效明显。
  四、评选步骤
  ⒈自我申报
  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科研部门和教育工作者可根据评选标准和要求进行申报,分别填写科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二、附三、附四)。各高校每校限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各1项,申报材料由学校把关、审核和上报,于2011年6月10日前直接报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高教所;中等职业和中专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材料上报市教育局相关管理部门。
  ⒉市初评推荐
  各市根据分配名额,组织由分管局长领衔的专家组(一般由7人组成),对本市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进行初评,统一于2011年6月15日前将初评结果材料上报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⒊省考核评定
  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高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市上报的相关单位和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和终评。
  省教科院上报材料联系人:
  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高教所;刘自团,联系电话:025—83758289,13814082536;
  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周英俊,联系电话:025—83758279,13851570702;
  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7号教育科研大楼,邮编:210013。

  附件:1.江苏省“教育科研先进学校(幼儿园)”、“教育科研先进个人”和“教育科研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xls

          2.江苏省教育科研先进集体申报表、江苏省教育科研先进个人申报表、江苏省教育科研先进工作者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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