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食堂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服务理念,食堂的规范化管理势在必行,提高员工素质是饮食卫生安全的基本保证,现规定如下:
1、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新进员工先取证后上岗。今后如查到无证上岗人员,罚款100元/人。
2、食堂从业人员上岗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不准戴戒指、耳环、不准留长指甲。查到不穿工作服上岗,罚款50元/人,查到留长指甲、戴戒指耳环者,罚款50元/人。
3、每天公布菜谱供师生用餐选择,便于领导及师生监督。查到不公布菜谱食堂,罚款50元/次。
4、出售食品一律刷卡,不准收取现金,查到收现金罚款100元/次。
以上规定请各食堂认真执行,教育员工遵纪守法自觉接受监督。凡是查到违规,由总务处开罚款单,交财务处在当日营业款中扣除,对屡教不改者从重处罚。
本规定公布之日执行。
200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