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能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的锅炉安全管理。应经常检查和督促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锅炉房的设备、管道、墙壁、门窗等应经常清扫,保持良好的环境。照明完好,亮度足够。做到文明生产。
三、司炉人员应持有效的《司炉操作证》操作锅炉,其职责如下: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锅炉安全规定和锅炉安全操作规定,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不做与生产无关的事。
3、认真填写运行记录,保持运行记录完整清洁。
4、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操作,有权拒绝任何人的违章指挥。
5、锅炉在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措施,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
2002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