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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心理委员产生办法
 
发布时间:2009-06-30   点击:1190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班级心理委员根据“个人自愿、班级推荐、辅导员考察、咨询师培训”的原则产生。心理委员要求性格开朗,乐于助人,能主动关注关心他人,善于与人交往,喜欢做学生工作,并有学习了解心理知识的愿望。

  1.“个人自愿”是指担任这一职务的同学首先要具备主动性,有主动帮助同学的愿望,自愿报名。

  2.“班级推荐”是指在个人自愿的基础上,首先产生心理委员候选人,再通过“班级推荐”,至少获本班半数以上的同学支持,再提交到所在系的辅导员考察。

  3.“辅导员考察”主要指所在系的心理辅导员的考察。

  4.“咨询师培训”是指在“个人自愿、班级推荐、辅导员考察”基础上产生的心理委员还不能立即行使心理委员的职责,还必须经过心理心理健康中心的心理咨询老师开展的专业心理培训。

5. 每班设两名心理委员,一名男生,一名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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