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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02   点击:54914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苏教人[2013]3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奖励在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取得教学成果的单位和个人,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激励作用,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第151号令)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号)精神,2013年我省将开展江苏省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评选工作,坚持贯彻教育方针、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的导向,坚持质量第一、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的导向,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有利于鼓励教师潜心教书育人的导向,确保评选结果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正。

  二、评选范围

  江苏省教学成果奖评选范围为本省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学校和教师近年来取得的优秀教学成果,主要形式为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

  基础教育类含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类含中等职业教育、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类含普通高等教育(包括高等职业教育、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其他类型的教育,可根据其实施的教育层次,申报相应类别的教学成果奖。

  三、评选条件

  学校或个人申报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需具有原创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教育理念先进,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学校教学规律和学生培养规律;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明显实效;具有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取得较高认同度,在本省产生积极影响。

  特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重大贡献,在本省处于领先水平并产生重大影响。

  一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较大创新,对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具有广泛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显著成效,在本省产生重要影响。

  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或实践某一方面有明显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明显成效。

  四、奖励数量

  (一)奖励数量。江苏省省级教学成果奖每4年评选1次,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3个等级。基础教育类不超过400项,其中特等奖不超过40项、一等奖不超过120项、二等奖不超过240项;职业教育类不超过150项,其中特等奖不超过10项、一等奖不超过40项、二等奖不超过100项;高等教育类不超过400项,其中特等奖不超过40项、一等奖不超过120项、二等奖不超过240项。

  (二)推荐名额。按照11.5左右的比例下达推荐名额。

  基础教育类推荐名额,基本上按各省辖市基础教育专任教师数分配(详见附件1)。省辖市的推荐名额中,原则上学前教育应占15%,义务教育应占50%,普通高中教育应占30%,特殊教育应占5%

  职业教育类推荐名额,按各省辖市职业教育专任教师数和在校生数分配(详见附件1)。

  高等教育类中,“985”高校可推荐18项,“211工程”高校12项,博士授权高校及综合性大学8项,其他本科院校6项;国家示范(骨干)性高职院校6项,省示范性高职院校4项,其他高职高专院校2项;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1项。

  五、评审程序

  (一)评委会评审。聘请师德高尚、公道正派、教学科研水平高、管理评审经验丰富的专家,组建省级教学成果奖总评审委员会(简称总评委会)和基础教育类、职业教育类、高等教育类教学成果奖分评审委员会(简称分评委会)。总评委会和分评委会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论证评审。

  分评委会负责相应类别教学成果奖的初评,提出获奖项目与奖励等级建议。总评委会负责对初评结果进行审议。分评委会可根据本领域教学成果特点,设立若干学科(专业)组,负责相关学科(专业)申报材料评议工作。

  (二)表决方式。分评委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初评。其中,二等奖须有分评委会全体委员1/2以上(不含1/2,下同)赞成,一等奖须有2/3以上赞成,特等奖须有3/4以上赞成。

  总评委会对分评委会提出的获奖项目与奖励等级建议进行审议。其中,对特等奖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审议,获奖项目须有总评委会到会委员2/3以上赞成。

  (三)审定公示。省教育厅对总评委会提出的获奖项目与奖励等级建议进行审定,公示30日。特等奖项目报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

  六、申报工作

  (一)原则上,每项申报项目单位署名不超过3个,个人署名不超过5人,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由参加学校或个人联合申请,申报名额占用第一完成学校或第一完成人所在学校的推荐限额。

  (二)所有申报的教学成果均应经过实践检验。检验时间指教学成果正式付诸实施或试行的时间,不含研讨、论证时间。今年申报的教学成果奖实践检验时间截止至201212月底。

  (三)已获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成果,或获2011年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的成果,本次不再推荐。已获2009年或2011年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的项目,若近年来确有重大突破或进展的,可推荐,但不得评选二等奖。

  具有博士或硕士授权的高校,由教务部门会同研究生管理部门共同实施江苏省教学成果奖具体申报工作。

  七.材料报送

  (一)报送程序。基础教育类和职业教育类的教学成果,由持有单位或个人所在单位按照其行政隶属关系,向所在省辖市教育局(省直管县试点县,下同)提出申请,省辖市教育局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职业教育类省属学校和个人亦由所在省辖市教育局择优统一推荐。高等教育类教学成果,由持有高校或个人所在高校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

  (二)材料要求。请按《2013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有关要求》(附件4),认真准备,并将成果名称、主要完成人、申报表等在单位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项目,各单位应认真调查,妥善处理。省教育厅将在江苏教育网公示申报材料,公示期为30日。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具体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13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书面文本一式2份,EXCEL格式电子文档1份)。

  2.2013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申报表》(格式见附件3)及所申报教学成果报告(不超过3000个汉字)(书面文本各一式10份,WORD格式电子文档1份)。

  3.具体教学成果及其获奖证书复印件、有关评价意见等(1套,编印目录,统一装订成册)。

  4.联系人信息表(格式见附件5,书面文本一式1份,WORD格式电子文档1份)。

  请于325日至29日报送以上材料(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江苏教育大厦,邮编210024)。

  基础教育类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基教处,联系人:马斌、殷雅竹;联系电话:83335671,电子邮箱:yinyz@{域名已经过期}

  职业教育类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职教处,联系人:尹伟民、马万全;联系电话:83335665,电子邮箱:mawq@{域名已经过期}

  高等教育类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人:徐子敏、徐庆;联系电话:83335159,电子邮箱:jsjxcg@{域名已经过期}

  (三)权力公开。为推进网上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请各省辖市教育局、高校325至329期间,登录江苏教育网({域名已经过期})政务大厅,对2013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进行网上集中申请。网上申报材料须与书面申报材料一致(操作步骤详见附件4)。

  文件及其所有附件可从江苏教育网({域名已经过期})行政公文栏目下载。

  附件:1.2013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基础教育类与职业教育类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13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成果汇总表
        3.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申报表
        4.2013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5.联系人信息表   

 

省教育厅
 
  201322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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