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6vip威尼斯下载|app下载

学院首页
栏目列表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管理机构>>教务处>>通知公告>>文章内容
江苏省2012年“专转本”选拔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2-03-21   点击:39004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学〔2011〕18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专转本”工作的通知》(苏教学〔2012〕1号)精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方案。本方案适用于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录取的,在本省各类普通高校的专科二年级、三年级在籍学生(含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学生),以及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

经市招生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在本省各类学校的五年一贯制高职五年级在籍学生的“专转本”选拔工作实施方案,由省教育厅另文下达。

一、选拔计划

省教育厅在我省普通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民办二级学院)中安排高职(专科)学生“专转本”计划,计划总量控制在我省高校高职(专科)毕业生的5%以内。

选拔计划公布形式:一是分年级按(专业)代号顺序公布;二是分年级按报考类别,再按接收院校(专业)代码顺序公布。

选拔计划的主要内容有:报考类别、院校代号、院校名称、专业代号、专业名称、计划数、学费、对报考者所在年级、所学专业及专业课程要求等。

因“专转本”接收院校的招生专业要求未能对应专科学校开设的专业,而不能报考普通高校“专转本”的专科学生可以报考成人高校专升本或高等自学考试的“专接本”相关专业。专业名称相同的专业可以在不同的报考类别中招生。

二、报名和填报志愿

(一)选拔对象及选拔方法

1.选拔对象

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录取的,在本省各类普通高校的专科二年级、三年级在籍学生(含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学生)。我省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

2.选拔方法

普通高校符合报名条件的在籍学生先在网上预报名,经所在学校审核同意后,报名方可生效,并可参加“专转本”考试。二、三年级分开计划、分开考试、分开划线、分开录取。

退役士兵须回原毕业学校报名,审核批准后,方可参加“专转本”考试,使用专科三年级统考试卷,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录取。

(二)报名条件

1.普通高校高职(专科)二年级学生“专转本”报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思想品德较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2)无不及格课程,其中每门专业基础课学习成绩达到良好以上;(3)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

2.普通高校高职(专科)三年级学生“专转本”报名条件为:能修完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能正常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三)报考类别及考试科目

二、三年级报考类别及相应考试科目如下:

报考类别

考 试 科 目

文科类

艺术类

大学语文、计算机基础、英语(非英语类专业)

理工科类

高等数学、计算机基础、英语(非英语类专业)

英语类

大学语文、计算机基础、英语(英语类专业)

日语类

大学语文、计算机基础、日语

(四)报名和志愿信息采集

1.信息采集

“专转本”考生在网上自行填报自然信息和志愿信息,推荐学校负责考生人像采集。

2.填报志愿要求

(1)二、三年级考生须分别按照分年级按招生计划填报志愿。

(2)我省“专转本”选拔实行平行志愿和征求志愿设置。平行志愿设置A、B、C三个志愿,每个志愿填报一所院校和一个专业;征求志愿为一所院校和一个专业。

(3)接收院校为了有利于考生进校后的学习和教学,对考生专科阶段所学专业和课程提出了相应要求,考生所填报的本科专业须符合本科专业对考生所学的专科专业的要求,如接收院校的本科专业对考生专科阶段所学主要专业的有关课程提出具体要求,考生还须填写有关课程成绩。本科专业对考生专科阶段所学专业的要求,详见省教育厅正式下达的“选拔计划”。专科专业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为准。

3.退役士兵报名办法

我省退役士兵凭身份证、本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和士兵退役证,在本人毕业学校报名。在填报志愿时,只能选报指定的接收院校(专业)。

(五)资格审核

推荐学校按公布的推荐要求,以及接收院校对所学专业或课程的要求,负责考生资格及所填报志愿的审核工作。审核单位须派专人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退役士兵资格还须经省民政部门审核。

(六)报名、填报志愿及审核流程

1.考生在网上报名及填报志愿。

2.推荐学校根据推荐条件和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接收院校对所学专业或课程的要求,对报考考生进行资格审核。

3.推荐学校在校内醒目处及校园网上将审核合格的考生名单予以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号码和信箱。推荐学校还须通知审核不合格考生,告之其不合格原因。

4.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推荐学校通过“专转本”网上综合管理系统,打印《江苏省2012年“专转本”考生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或《江苏省2012年“专转本”退役士兵报名表》,交考生本人核对无误签字确认后,盖章留存、备查。

考生须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因考生本人填报及核对有误而对录取产生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

5.推荐学校审核通过并经考生确认签字后,任何人不得更改考生填报信息。

(七)报名和填报志愿时间

3月19日至23日,逾期不予补报。

三、命题和考试

1.“专转本”全省统一考试命题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有关高校应在命题教师选派等方面给予支持与协助。

2.大学语文、高等数学、英语、日语等科目分值均为150分,计算机基础科目满分为100分,每位考生考试科目为三门,即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英语或日语,计算机基础,总分满分为400分。

3.大学语文科目考试内容为基础知识和写作,计算机基础科目考试要求为省级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水准,英语、日语、高等数学等科目考试要求均为高等学校专科二年级水准。英语专业和非英语类专业的英语科目考试分别使用不同的试卷。

4.从2012年起,普通高校高职(专科)二、三年级各科目分开命题。

5.考试时间

二、三年级考试时间一致,均为4月21日,具体安排如下:

时  间

考试科目

9:00-11:00

英语 日语

13:00-15:00

高等数学 大学语文

16:00-17:30

计算机基础

6.考点设置

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报名人数及分布情况在相关院校设置考点。

7.试卷保密与保管

各市招生部门按国家级教育考试有关要求,负责试卷的运送和保管等保密安全工作。指导所在辖区考点院校的考务管理与考务培训工作,以及做好考试期间的巡视工作。

8.《准考证》由推荐学校统一打印并发给学生。

四、评卷和通知成绩

1. “专转本”试卷评阅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进行,今年首次实行网上评卷。

2.考试成绩由推荐学校于5月10日左右通知考生,不公布,不查卷。考生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疑问,考生本人可向学校提出核查成绩的书面申请。推荐学校须在规定时间内,在“专转本”综合管理系统上填报本校需核查成绩的考生名单,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复核后,将复核结果通知推荐学校,由推荐学校答复考生。

五、录取

录取实行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

1.录取体制

“专转本”录取工作实行“省教育考试院管理监督,接收院校具体负责”的录取体制。对符合报考条件、达到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投档要求的二、三年级考生,分别由接收院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03%以内提出调阅考生档案比例,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志愿投档,由接收院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监督接收院校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招生政策及规定的行为。

2.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根据“专转本”计划、考生志愿和成绩等情况,分年级按考生报考类别分别划定文科类、理工科类、英语类、日语类、艺术类等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3.退役士兵

该类考生单独划线、单独投档录取,录取进校后,与接收院校普通本科相同专业学生执行同一收费标准。

4.投档原则及办法

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具体办法是:分年级按考生报考类别,并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志愿,只要被检索的3所院校(专业)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

征求志愿是分年级按报考类别和志愿,并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

5.录取时间

录取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5月中下旬,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平行志愿投档,有关院校确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并退回未录取考生电子档案。

(2)第二阶段:征求志愿录取阶段。在第一阶段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向社会公布未完成“选拔计划”的接收院校(含专业)情况、征求志愿报名资格线。各推荐学校负责通知达到录取资格线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网上填报征求志愿。

6.录取要求

院校录取新生要按规定程序,按时完成提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无故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省教育考试院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院校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院校。

院校拟录取考生名单由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后形成录取考生名单,加盖省教育考试院录取专用章,以此作为考生被正式录取的依据。省教育考试院将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录取新生名单。院校根据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到省教育厅学生处办理相关学籍变动手续后,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后直接寄送推荐学校,由推荐学校将录取通知书送达被录取考生。

六、收费

按《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省教育厅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4号,苏财综〔2002〕59号文件)规定,考生报名时须缴纳报名费10元,考试费45元/科,推荐学校除留存5元/生用于报名组织工作外,其余部分请务必于4月10日前上缴省教育考试院,并注明“专转本”报名考试费。

户  名: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账  号:033121005040000222

开户行:农行云南路支行

地  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2号

 
附件:

    1066vip威尼斯下载|app下载 版权所有   苏ICP备05001225号-1
    学院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嫩江路1号   校办电话:0519-85132710
    招生咨询:0519-85195928 / 85132767   访问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