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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5   点击:46456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学院各部门: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省教育厅定于近期开展2021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1. 2020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一般项目及专题项目;

2. 2019年立项且未参加或未通过2020年中期检查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

(二)检查内容

在研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检查要求

1. 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开展。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1,以下简称《中期检查报告书》),将课题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学校严格对照《项目任务书》进行初审,并汇总填写《2021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重点项目中期检查成果汇总表》(附件2,以下简称《重大、重点项目中期检查成果汇总表》)。

中期检查材料包括《中期检查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复印件及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如有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以下简称《变更申请表》),其复印件须一并放在《项目任务书》之后装订。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报告类成果需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摘要、成果被采纳/批示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公章),著作类成果需提供原件1份(原件不予退还)。

2. 一般项目与专题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由各高校按照本通知有关要求自行组织开展,各高校应严格把关,确保研究进度和质量。检查材料由学校留存备查,无需报送。

(四)其他事项

1.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的各类别项目,可不参加中期检查,直接按结项要求申请办理结项。

2. 2020年立项且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的阶段性研究任务的重大项目,项目负责人可提出延期参加中期检查的书面申请,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报省教育厅审定。对无故不按期参加中期检查,或2次参加中期检查均不合格的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将缓拨或停拨后续经费。

3. 往年已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不再重复参加中期检查,请各校仔细核查,不得重复提交中期检查材料。

二、结项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符合结项要求的各类别项目。

(二)验收内容

是否按照《项目任务书》完成研究任务并产生最终研究成果;主要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及社会影响;是否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经费开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三)结项要求

1.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的结项验收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开展。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4,以下简称《结项报告书》),同时将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学校严格对照《项目任务书》进行审核,对未按照《项目任务书》完成既定研究任务的,一律不得报送。通过审核的成果,在其复印件标注项目名称及批准号处加盖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公章予以确认,并汇总填写《2021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重点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附件5,以下简称《重大、重点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

结项验收材料包括《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复印件及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如有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变更申请表》,其复印件须一并放在《项目任务书》之后装订。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报告类成果需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摘要、成果被采纳/批示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公章),著作类成果需提供原件1份(原件不予退还)。

2. 一般项目与专题项目的结项验收工作由各高校按照本通知要求自行组织开展。学校严格对照《项目任务书》进行审核,并汇总填写《2021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专题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附件6,以下简称《一般、专题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及《结项证明》(附件7)。

最终成果为已正式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或被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的,按《项目任务书》要求直接申请结项。结项验收材料由学校留存备查,无需报送。最终成果为未被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或未出版的书稿的,必须由依托学校组织专家鉴定结项。鉴定专家由校内外5名及以上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校外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通过专家鉴定结项的项目,学校应向教育厅提交经专家签字确认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复印件1份(附件8,以下简称《成果鉴定表》)。

(四)其他事项

1. 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需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名称及批准号,否则验收时不予承认。对重复标注省教育厅不同项目名称的同一研究成果,在验收时只能认定为署名排在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的最终成果。

2. 仅由杂志社提供用稿通知的未见刊论文,一律不视为已发表成果。

三、工作要求

请需要结题的老师于2021年12月10日之前将以下材料报送科研处。

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一般、专题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电子版、《结项证明》纸质版彩色打印2份和电子版及通过鉴定结项的一般、专题项目《成果鉴定表》复印件1份(成果是研究报告和书稿的需提供成果鉴定表)。

2.论文及其他成果材料一套。(原件和复印件)

附件1-9(1).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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