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部门:
2019年9月10日是我国第三十五个教师节。为了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深入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生动展示新时代人民教师良好精神风貌,围绕“庆祝新中国七十华诞,弘扬新时代尊师风尚”的主题,学院决定于教师节前夕评选表彰一批优秀教师、辅导员及先进教育工作者。
一、评选条件:
(一)思想品德: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立德树人,无私奉献,为人师表。
2、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不断提高人格修养和学术魅力,做人人敬仰、爱戴的学习之师、品行之师。严谨治学,刻苦钻研业务,出色完成本职工作。
3、遵纪守法,廉洁从教,作风正派,无私奉献。
4、同志间相互尊重,团结协作,顾全大局。
(二)工作业绩:
1、树立为学生服务的意识,对学生既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考核,又热情关心,耐心帮助,注重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2、能按规定圆满地完成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量。
3、对教学工作精益求精,有完备的教学计划和教案并严格执行;教学辅导认真,精心布置并批阅作业、试卷,考试从严要求;教学效果优良,未发生任何教学事故;学生满意率高。
4、参评人员2018-2019学年度考核必须为优秀。
5、本次评选向基层教职工倾斜,表彰在学院过渡期间,在教育教学、学生管理及常规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爱岗敬业,甘于奉献的优秀教师、辅导员及教育工作者。
(三)工作年限:
在本院工作满三年以上。
二、名额分配:
优秀教师3名
优秀辅导员2名
先进教育工作者1名
三、评选办法:
(一)各部门成立评选小组,进行初评。
优秀教师由教务处组织评选推荐;
优秀辅导员候选人由学工处组织评选推荐;
行政部门推荐本部门先进教育工作者。
9月4日13:30之前将推选结果报组织人事处进行汇总。
(二)院长办公会议审定最终优秀人员名单。
(三)公示。
四、表彰奖励:
教师节前夕将进行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
9月10日召开表彰大会,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并作为省、市级评选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的候选人。
附件:部门评优推荐汇总表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