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部门:
为了总结工作,表彰先进,查找差距,2014-2015学年部门期末总结及教职工学年考核作如下安排:
一、 日程:
1.
2.
二、要求:
1. 各部门总结(附电子稿)要简明扼要,15日前交院长办公室。
2. 个人总结15日前交组织人事处。
3. 行政、工人编制人员学年考核奖分为:一等奖(20%)、二等奖(60%)、三等奖(20%)、基本奖四个等第,中层干部、教师及辅导员根据实际考核结果确定奖励等次。
组织人事处